深圳推八項樓市調控措施 購房作假3年內禁止置業

2021-01-25 862

去年深圳樓市7·15新政出臺後,一度出現萬人搶盤、借人頭炒樓等亂象。為修補政策漏洞,1月23日,深圳住建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提出八項樓市調控措施。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最新出爐的新政分別對開發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購房者提出要求。提出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 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所登記的資訊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致。

 

2、 房企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被要求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嚴查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

 

3、 購房人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及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購房人不得採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

 

4、違反規定的,住房建設部門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深圳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
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
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
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對於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外, 上周五(22日)深圳住建部已公布,發現有12人於申購華潤城潤璽一期過程中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及提供虛假材料,故暫停其使用深圳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及在深圳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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