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項新措施】放寬港人到大灣區置業

2019-11-07 5986

特首林鄭月娥宣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已同意推出新一輪16項措施,共三大類,當中7項惠及港澳居民的措施中,包括放寬港人到大灣區9個城市買樓等措施,豁免需要社保等條款才可以買樓的要求,而且即使有限購的城市,港人亦可以置業。

 

新措施分三大類別,有惠及市民的、扶持專業界別的、推動創新及科技的。

 

惠民措施共七項,首先是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也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條件。

 

林鄭月娥表示,其中一項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到大灣區內9個內地城市買樓,豁免豁免限購條件,包括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要在當地繳交個人利得稅或社保等「限購」安排,便利有意在9個城市居住、就業或退休的香港居民。

 

另外亦有措施令使用移動電子支付方面更便捷等,港人可在香港的銀行分行開設大灣區戶口,其他惠民措施尚有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可與內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

 

此外,亦會與內地單位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的機制,希望隨著大灣區內地城市財富越來越多時,可透過機制將財富管理放到香港進行,而機制是雙向,香港居民若想購買內地投資產品亦可透過機制處理。

 

若商界人士要在大灣區停留,可申請辦理有效期2年或5年的簽證。醫療方面,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醫療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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