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部署,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於今日起簡化港澳台居民在當地購買住宅。
港澳台居民年滿18歲、在東莞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無住房的,可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不過,港澳台居民在東莞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符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以下資料,包括:
(一)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在東莞領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三)《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詢記錄》。
港澳台居民只要提供身份證、居住地址等証明,就可申請東莞領取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詳情可向代理查詢。
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應以中央及當地政府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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